Unknown  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多年前由志玲姐姐代言的植物の優,當志玲姐姐愈來愈紅,代言費也水漲船高後,便不見再找林志玲代言。代言人的最大目的是知名度,植物の優在知名度建立後省下代言費,也在情理之中。但日前,植物の優的新廣告「回來篇」,卻在廣告中再見到志玲姐姐的「身影」。

        以廣告的用意和在YouTube的篇名來看,就是想要「喚起」消費者對林志玲當年代言的那支廣告的印象,甚至連配音都是志玲姐姐的「聲音」,還配上那句成名語「才不會忘記你呢」,若不細看,還以為植物の優又找林志玲「回來」代言了。

       先談這支廣告的目的,是要推出新產品,也許是覺得產品本身沒有什需要溝通的,所以才用「仿」代言人的方式來陳現,但就因為「仿」林志玲太入戲了,反而讓消費者忘了新口味是什麼?再者,這支廣告要觀眾「看過」數年前的廣告才能聯想,因此,若把觀眾簡單分成「看過」和「沒看過」之前廣告的兩群,各會有什麼效果呢?

        如果是「看過」且還有印象的觀眾,自然會產生聯想,但也會很快地辨識出不是真的志玲姐姐,如此的表現,反而會讓這群有印象的消費者覺得在「消費」志玲姐姐;若是「沒看過」或沒印象之前廣告的觀眾,這個廣告的表現,就會看的一頭霧水,不知道是在訴求什麼。

        其實,模仿人或故事的廣告所在多有,例如卡打車的「仿金城武」篇、麥氏啤酒的「仿海尼根」篇等,前者的趣味性會引起消費者興趣,而且不會因為「仿」而起反感;後者則是借用領導品牌的創意,來提昇自己的知名度,執行的策略不差,但因為廣告的重點放錯了(該是啤酒口感而不是開瓶方式),所以沒有達到效果。

        好的廣告創意本就可遇不可求,只要策略正確,即使創意不夠精闢,仍不致於空手而回。「模仿」也是廣告創意的一種,並不是模仿廣告就是沒創意的廣告,重點是廣告的目的是否有在廣告中被突顯,否則,即使是原創的「創意」廣告,也不代表就是好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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