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  圖片來源:GOOGLE 圖片

       近來有兩則跟臉書有關的新聞,一則是臉書將推出朋友或專頁「優先看」的功能;另一則是臉書針對網路霸凌作出回應。臉書是目前全球使用率最廣的社群媒體,自從IPO後有了財務的壓力,在許多廣告的作法上不斷改變,例如,原本在側邊欄和下方的廣告,都移到News Feed的中間,美其名叫做「原生廣告」(Native Advertising),實際上是以強迫中獎的方式,讓使用者無法閃掉廣告。

        另一方面,臉書在使用者隱私權的使用上也頻頻出現爭議,身為社群媒體的龍頭,在面對其他社群媒體(如Google+)的挑戰下,臉書當然希望能繼續留住使用者,保住其平台實力,因此,在產品力上的調整也很積極。推出朋友或專頁「優先看」,是站在使用者立場的好功能,因為使用臉書的目的是分享和觀看訊息,但隨著每個人的朋友愈加愈多的情況下,一些使用者在乎的朋友訊息,反而會被壓下去而錯失第一時間,因此,可選擇那些朋友或專頁是自己優先想看的這項服務,應該會很受到使用者的歡迎;

        由於網路霸凌的新聞常常發生,例如前陣子的「永婕諫皮」的新聞,讓臉書原本是個人抒發想法的地方,變成是人人可以評論的素材供應處,新聞中也不時可以看到記者直接從一些專家或名人的臉書上摘錄文章下來炒新聞的狀況。針對此種亂象,臉書宣佈將優先針對「匿名」粉絲團,若有指名道姓的嫌疑、或是有明顯嚴重霸凌特定人士的狀況將優先處理,包括與當地警政配合,查出經營者身分,要求其出面或是直接停權關閉被檢舉的匿名粉絲專頁。

        網路普及讓訊息快速流通,也讓是非對錯開始混淆,網路上每天都充斥著各種真假難分的訊息,要消費者的腦袋都那麼清楚的去辨別黑白,實在也難為了消費者。但網路的發文秩序若不建立,就會讓這種亂象變本加厲,若每個人在網路上發文或批評都不用負責,那麼會讓「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的EQ都很高,能忍受網路上的批評或謾駡,更不能等憾事發生後,才用提告來找回人身的正義,因此,網站的經營者,如何在自己經營的網站中維護基本正義,又要有言論自由的空間,的確是各網站經營者心中要有一把合乎社會正義的尺。

        筆者認為,PO文者要為自己的每一篇PO文負責,網路上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但不需要接受不負責任的謾駡,批評者也要為自己的主張負責,如果侵犯到他人的言論自由或是做人身攻擊,就該接受法律和社會的約束。媒體是訊息的傳播者,二手傳播的效果會更大,而且更讓消費者無從分辨其真偽,因此,除了發文者和批評者要負言論責任外,媒體如果未經查證就傳播了錯誤的訊息,也不能用「直接引述」或「媒體權」來做為理由而免責,畢竟,說出去的話和報導出去的新聞,就像一把出手的利刃,一旦插進了受害人的心中,再多的道歉和法律上的申述,都無法再彌補已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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