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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點送贈品,是便利超商常用的手法,7﹣11算是開山祖師,而其他的零售業者,例如量販店、藥妝店等,也都跟著用消費金額積點兌換的方式操作。7﹣11最早喊出來的積點方式是「77元集一點」,但為什麼是77元呢?難道是7﹣11兩個數字相乘的結果嗎?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公布2014年國內前五大便利商店總調查,平均每人每次到便利商店消費金額突破70元,平均是71元,雖然沒有分個別的便利超商品牌,但或許這也是7﹣11積點標準的參考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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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超商都有POS系統,所以每家店的每一筆消費都可以被分析,既然要用積點來鼓勵消費,當然要讓消費者的貢獻額能提昇,否則積點兌換的成本就白白浪費了。筆者判斷,7﹣11多年前就開始推消費滿77元就可以累積一點,應該是計算過平均單筆來客消費是落在70元左右,所以要訂一個高於平均消費的數字,剛好7﹣11的積數是77,所以就把積點的金額訂在77元,除了讓消費者好記外,也順勢提高了平均客單價,對於購買力的提昇會有實質的幫助。

        零售通路其實是「微利」事業,單筆消費獲得的利潤有限,所以要靠「量」來支撐,再加上貨架有限,所以對於進貨的品項、庫存、銷售毛利都是斤斤計較,只要在上述的考量下能提昇,就會對整體的業績有很大的幫助。

        7﹣11首開消費積點的先河,加上強大的集團背景,讓贈品兌換的內容和方式也很多元,至於當年跟著積點的全家便利商店用66元積一點,是否是因為全家便利商店的客單價較低?還是為了跟7﹣11競爭而降低門檻,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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