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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飽受爭議的UBER,在台灣面臨鉅額罰款(UBER條款,無執照從事計程車載客服務,最高罰額2,500萬)及要求撤資的威脅,日前台灣UBER與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合作,將計程車納入UBER的叫車系統,讓消費者未來也可以使用UBER APP叫計程車,同樣享受全程GPS記錄及評分等服務。此一消息顯示UBER希望藉由與計程車「和解」來緩和目前的僵局,並試圖以「分享」資源的方式來拉攏計程車司機,但在這則宣示背後,計程車透過UBER APP叫車的計費方式尚未確定(比較可能是用計程車現行的跳表計價,以免與法規抵觸),而且北市汽車駕駛員聯業工會的理事長卻跳出來打臉,說這只是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個人」行為,並質疑是UBER想分化計程車業者內部的作法。

        先從UBER的角度來看這個合作案,UBER打著「分享經濟」的口號,吸收「無職業駕照」的車主加入載客服務,在全球(包括台灣)都引起很大的爭議,但不可諱言的,如果不是消費者支持,UBER的作法早就「自行消失」了,UBER之所以還能支持到此,憑藉著就是消費者的支持。UBER之所以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筆者於去年撰文「UBER與小黃」一文分享,這是市場經濟的選擇,UBER創造了一個新的「供需」平台,以更便利的服務,更便宜的價格切入市場,消費者的接受意願自然很高,而今要與計程車合作,但又不放棄「精英優步」與「尊榮優步」,顯然並不是要改變現有的佈局,而是想拉攏計程車業者來作為跟政府談判的籌碼,因為這些年來建立起來的平台,如果退回只是一個叫車服務的APP,當然不會是UBER所願意看到的。先不論計程兩大公會的意見不同,即使計程車真的納入了UBER APP,但計費方式仍是以現行的計程車跳表收費,對消費者而言,誘因實在不高,而加入APP的計程車業者是否會因此而增加收入,也得看消費者「願不願意」叫計程車。

        再來看看計程車業者的角度,全台灣各地都有許多計程車「平台」,例如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計程車隊、大愛無線電計程車隊等,在這些計程車平台已經營多年並投入許多建置成本的情況下,有多少計程車車隊願意與UBER合作,更何況這些車隊正是一開始跳出來反對UBER的業者,即使UBER吸收到了個人計程車駕駛,但對大多數已加入車隊的職業駕駛及車隊經營者來說,加入UBER會得到什麼好處?會是計程車業者是否願意跟UBER合作的關鍵。

        再來看看政府的角色,根據修正後的公路法罰則,因UBER為「累犯」要採「一件一罰」,截至2017年1/11,公路總局已取締48輛違規車輛,累積罰鍰已達到11億5600萬,先不談這些鉅額罰鍰是否收的到,但政府才明訂UBER條款的罰則,如果因為UBER和計程車業者「和解」而不執行甚至重新修訂,那麼公權力將盡失,因為政府的角色是依法行政,即使當初是因為計程車業者反彈而修法,但也表示政府認定無職業駕照從事載客行為是違法的,在UBER仍不放棄「非」計程車車輛及「非」職業駕駛納入APP叫車的情況下,政府只能繼續嚴格執法,否則法令將無意義。

        回顧這些年UBER與計程車業者和政府的鬥法,其實就是市場機制和政府法規的拉扯,相信政府與計程車業者也看到了UBER「受歡迎」的程度,但並未因此而感受到市場威脅,這個市場威脅並不是指消費者被分食,而是消費者的需求已不是現行計程車能滿足,如果在市場機制的考量下,計程車業者也朝向UBER APP的方式來確保民眾安全,提供民眾便利,甚至在車價上更有競爭力,其實未必會一敗塗地,而政府也必須在市場機制及「保護」計程車市場的選擇下做決定,是要符合「民意」要求計程車業者的服務提昇和收費更有競爭力,還是要以法令直接宣佈UBER違法而直接出局?

        UBER與計程車業者的角力,裁判權在於消費者手上,因為付費的人會選擇最符合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最後的結局,當然還是要看政府的態度,如果不遵守市場機制,就必須要以政府角色介入,若最後UBER真的退出台灣,是否是對台灣民眾最好的選擇?在消費者利益和計程車業者權益的拉扯下,政府的天平不管倒向那一邊?可能都不會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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