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01_004.jpg圖片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日前媒體披露,號稱共享經濟的無椿式共享單車Obike,在全台被任意棄置,像是在台大水源校區的單車拖吊移置場,就堆積了1,200台Obike,儼然成為Obike墳場,業者也不願意花費千萬元保管費領回,更傳出在台高層已紛紛離職。來自新加坡的Obike於去年四月進軍台灣,在14個縣市投放車輛,跟Ubike等固定位置的「共享單車」相較,由於可以隨停隨騎,所以看起來方便性更高,但經過一年多的時間,據業者估計,原本投放近2萬輛的Obike,至今僅剩8千輛左右,且集中在雙北市,其餘縣市僅餘數百輛在營運。

        近年來打著共享經濟大旗的新創事業不少,但能成功的不多,筆者曾撰文「共享經濟是未來還是騙局」,以及「從中國共享單車現倒閉潮看共享經濟下一步」等文章,闡述所謂的共享經濟,只是過往「租賃」的新名詞,但由於網路平台的興起,被冠上「共享經濟」的美名,但時至今日,真的以「共享經濟」為名還能穩當經營的案例著實不多。

        共享經濟的關鍵不在於「共享」,而是在於市場是否有這個「需求」。Ubike在台灣推出時,並未以共享經濟為名,經營至今,不斷的擴大據點,主要是民眾已開始接受騎著單車作為短程交通的觀念,而且政府也陸續規劃適合單車騎乘的路線,但同樣是採取租借,為何Ubike的經營卻比號稱「更方便」的Obike要好許多呢?其原因就在於兩者對於消費者的需求認知不同。

        對消費者而言,不管是租用Obike還是Ubike,都是為了解決交通問題,但Ubike有明確的取還地點,所以消費者會「規劃」自己的使用路徑,也由於車輛在固定的地點集散,所以在維護的成本上有比Obike低了許多;Obike正由於其無椿式的取用,對消費者可能是方便也可能是不便(因為不一定所在位置附近就有Obike),因此,對於習慣Ubike固定式位置的消費者,並不容易轉移至 Obike,也由於如此,所以租用Obike的消費者多是不固定的「散客」,由於是臨時起意或是不期而遇的心態居多,因此,對於車輛的使用和保管心態就與Ubike大不相同,不管是對於車輛的愛護程度,或是停放的公德心,都會比Ubike低了許多。

        Obike當初打的主意是不需要租用停車場,用租用停車場的費用來cover到處亂停的Obike的維護成本,但沒想到的是消費者對於Obike的公德心讓Obike無力負擔龐大的維護成本(包含被拖吊的管理成本),因此,Obike的立意雖好,但在執行上卻無法解決民眾的行為,因此,連Obike的發源地新加坡也結束營業。

        Obike的營運失利,其實不應該歸究於消費者的「公德心」,而是自身的管理思維出了問題。既然是「共享」,就會被視為公共財,一般消費者對於公共財的維護心態本來就不會太高,若是沒有妥善的管理機制,出問題的機會就高了許多,像是大陸的共享雨傘,更是早早收場,讓當初投資「共享經濟」的投資人血本無歸。

        行銷不是在玩弄名詞,商業模式創新更不是標新立異,一切都要回歸消費者需求,而消費者需求不只是單方面的使用需求,還有許多後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要在行銷之始即設定遊戲規則,畢竟廠商面對的是多數的大眾,沒有辦法約束消費者的自發行為,如果自己的管理方式不夠周全,讓消費者不想或不必要遵守使用規則,單想靠消費者的公德心來維護,無異是緣木求魚,對消費者的期望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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