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known-2  圖片來源:GOOGLE

       HTC繼去年找鋼鐵人小勞勃道尼(Robert Downey Jr)代言品牌,強打「HTC」的「知名度」後,日前又宣佈將與美國職棒名將卡諾(Rbeinson Cano)簽下複數年約,代言北美市場,這樣的安排對於HTC的行銷意義是什麼?

        筆者於今年五月撰文「HTC的品牌大計」中提到,經營品牌就像是蓋房子,產品是地基,行銷是鋼筋水泥,品牌則是房屋的外觀。HTC去年請小勞勃道尼拍攝了幾支「H、T、C」的廣告,充其量只對品牌知名度有幫助,但HTC的產品力及品牌定位始終沒有被清楚定義,以致於消費者只能在門外看看這塊招牌,卻不知道葫蘆裡賣什麼藥,在強敵環伺的情況下,也不能期望消費者自己花時間去比較或體會HTC與其他品牌有何不同。

        筆者相信以台灣的科技實力,HTC的手機一定都有它的賣點,特別是在產品規格上,更是HTC一直在追求的目標,以致在在今年的旗艦機種M8上市時,喊出是「地球上最棒的手機」的說法,但在3C產業的特性,永遠沒有「最新」與「最好」,若一支手機是地球上最棒的手機,那下一支手機該是宇宙中最棒的手機嗎?重要的是HTC跟其他品牌最大的差異點是什麼,例如APPLE有造型設計和UI的操作便利性;Samsung有面板的技術支撐色彩與手寫功能;SONY有背後強大的娛樂資源及相機的基礎,HTC在智慧型手機的優勢何在?不求多,只要一項能被消費者記住,就是品牌的基石。

        回頭來看看這次找Cano代言的作法,Cano當然是北美知名的球星,但以一個運動員的背景,要呈現HTC什麼樣的品牌特性?就HTC美國公司的說法是,Cano對運動的熱忱,與公司的價值觀相同,所以彼此的合作會更順利,但HTC的價值觀是什麼?與消費者的關聯度何在?會是選擇代言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

        小勞勃道尼的例子,不知給予HTC高層什麼樣的感覺,而Cano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估計不會比小勞勃道尼好到那裡去,那麼這回請Cano作為北美市場的行銷大使,會賦予什麼任務和期待?很令人好奇背後的思考邏輯以及行銷策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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