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known  圖片來源:GOOGLE

        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由梁維珊律師所撰述的文章「網路寫手停看聽﹣負評寫手看過來」,在探討有關網路寫手的議題,文中引用了公平交易去第24條的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提醒網路寫手及雇主,不要以負評為手段,唯有良性競爭,才能讓大家都賺錢,一起荷包滿滿

 

        看了這篇文章,筆者腦海裡浮現出近年來有幾個「轟動社會」的個案,第一個就是20134月的「三星寫手門事件」。三星台灣分公司委託同集團中的鵬泰顧問公司進行產品宣傳,除了監控知名網站討論區的記錄,還指派員工假裝顧客發表購買心得分享或撰寫文章「自問自答」,影響網路輿論並打擊競爭對手(特別是HTC)的品牌形象。全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判罰款台灣三星電子1千萬元,受委託的鵬泰公司處300萬元,並以此案例討論公平交易法的相關條文,同時修訂薦證者(即網路寫手)若傳播或刊載錯誤的廣告訊息,將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另一個案子則是由小S代言的知名塑身衣品牌「維娜斯」,於2011年7月透過網路公司,在「口碑擴散」的服務項目中,在網路上發佈由隋棠代言的競爭對手「瑪麗蓮」塑身衣的負面評價文章。全案在今年六月於高等法院宣判,維娜斯負責人及承辦人員遭判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同時維娜斯公司則需繳罰金30萬元,網路公司相關人員由於認罪而遭到緩起訴,雖然這次的罰款金額遠不如三星,但卻有人員的刑責,很值得廣告主及網路公司借鏡。

 

 

 

        「相信陌生人」又是現代網路世代的習慣,因此,「網路寫手」是網路時代下的產物,因為網路的傳播力快,而且各種論壇及討論區林立,讓品牌要控制訊息的傳播變得很困難,而且,消費者在網路中的分享和評論,是不歡迎「廠商代表」進來發言攪局,而要在網路上發言,也是有技巧和竅門的,如果廠商自己「假裝」是一般消費者,想在網路上幫自己的品牌或商品說些好話,很快就會被網友抓包,所以,如何透過「專業」的網路人士來發表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就造就了網路寫手這個需求的產生。

    

        要成為網路寫手也不是那麼簡單,需要有多個帳號同時在不同網路的論壇或討論區「經營」一段時間,在網路中的發言才有「份量」。最初,網路寫手的工作是協助客戶搜集網路意見,Po出正面的訊息,並對不利於自己商品或品牌的訊息「消毒」,但隨著網路寫手的「普及」,讓一些廠商或寫手的想法走偏了,除了撰寫正面文章外,也開始操作不利於競爭者的文章,企圖混淆網路的意見,正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也造成了如三星和維娜斯的這些負面案例。

 

        其實,請網路寫手撰文並不是一個不對的事,因為在網路上的撰文方式不同,的確需要有經驗和「資格」的寫手來幫忙操作,只是,寫手撰文的目的是「揚善」而不是「揭人瘡疤」,更不要說是無中生有甚至是顛倒黑白,這都不是請寫手撰文的目的,而經過多次的負面寫手案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針對薦證者提出一些規範,例如必須要親身使用過產品才能發表心得文;若寫手宣稱自己是專家,則需要提出在該領域的專業證照等,都是在規範網路寫手的撰文「標準」。

 

        事實上,消費者對於網路的文章也不是都「深信不疑」,經過那麼多年的「歴練」,消費者在看到網路訊息時,心中也有一把尺,而且網路傳播的特性是訊息多元,不像過去的傳統媒體,多是廠商對消費者的單向傳播,而透過網路的蒐尋,消費者的資訊甚至會超過廠商的認知,此時,更要用正面的態度去面對網路訊息的發展,要儘可能的提供正確的資訊,讓有興趣的消費者可以方便取得,而不是逆向地散播不實言論,在網路透明化的今天,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再回到三星與維娜斯的案例,其實兩家都有自己的商品力,實不須用負面抹黑的方式作為宣傳的手法,即使把對方的形象搞壞了,也不代表消費者就會投向自己的懷抱,消費者購買商品,最終還是看商品是否符合需求,與其想辦法破壞對手的網路聲譽,不如回頭想想自己的商品要如何才能說服消費者購買,走正道存善念,才是品牌長久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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