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REUTURS/Lucy Nicholson/達志影像
里約奧運女子5000公尺的賽事中,紐西蘭選手Nikki Hamblin與美國選手Abbey D'Agostino在中途發生碰撞雙雙倒地,D'Agostino先站起來,但發現Hamblin仍躺在地上,D'Agostino沒有繼續跑,她對Hamblin說:「起來,這是奧運,我們要完成這比賽」。她把Hamblin臂膀放在自己肩上,把她扶起來,一起往終點跑去,但D'Agostino的傷其實更重,膝蓋開始腫起來而難以跑到終點,這回輪到Hamblin回頭去扶著她,Hamblin最後在終點等著堅持跑完全程的D'Agostino,兩人相擁,留下比賽場上比獎牌更珍貴的畫面。
2016里約奧運於台灣時間8/5開幕,為期16天,四年一度的奧運會,是全球運動員最高榮譽的殿堂,台灣代表隊也派出史上最多的55名選手出征,全台民眾都希望台灣代表隊能為國爭光,在奧運會場上取得佳績。選手們背負著國人的期望,隨著選手們的表現,也牽動著國人的心情。舉重選手許淑淨,在8/8拿下了一面舉重金牌,遠在台灣的民眾,也分享了這份得獎的喜悅,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只再多了女子射箭團體銅牌及郭婞淳的舉重銅牌,但台灣運動員在場上的表現,都值得全民支持與喝采。
這屆的奧運,也有一些插曲,先是網球女子雙打選手謝淑薇在奧運開賽前宣佈退賽,繼之有羽球選手戴資穎因為贊助商問題被羽協提出裁罰,而這兩起事件都事出有因,謝淑薇是抗議教練遴選辦法不公,戴資穎則是羽協受到贊助商的抗議而提出裁罰,針對個案或許都有其緣由,但對比參加奧運的精神,也都令人有些感歎。
謝淑薇為了爭取個人權益,無可厚非,是非曲直,網協也該有個交代,但在奧運開幕前兩天抛出退賽,讓另一位雙打搭擋莊佳容無緣參賽,此舉是否合適,就值得商榷。參與奧運的目的是代表個人及國家的榮耀,為了達到目的,不論碰到什麼困難,都會以達到目的為依歸而努力,但謝淑薇此舉顯然不是為了在奧運求表現而為,若其目的是藉由退賽來突顯自己遭受到的不平待遇,就算情有可原,但也代表了她參加奧運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榮譽,而是一種為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試想,如果謝淑薇這次是拼盡全力來爭取個人和國家的榮譽,用在運動場上的表現來支持自己想要表達的訴求,將會獲得更多國人的支持,對其訴求也會有正面的幫助,因為奧運不是職業賽,是因為代表國家所以才能參賽,用國家的榮譽交換個人的期望,很難獲得國人的認同和支持。
另一個在奧運期間令人注意的事件,就是羽協和贊助商對羽球選手戴資穎提出的裁罰。起因是戴資穎在比賽時沒有穿著羽協贊助商YONEX的鞋子,贊助商認為違反合約而向羽協抗議,羽協也擬對戴資穎提出裁罰來給贊助商一個交代,雖然事隔一天,贊助商和羽協在廣大民意的壓力下提出道歉和說明,但也突顯了不清楚贊助的目的。贊助運動項目和球員的目的,是希望透過運動員的好表現來提昇品牌的知名度和好感度,但事實上,當民眾在觀看比賽時,有多少人會真的「看」到運動員身上是穿什麼品牌的球衣和球鞋(更何況是不夠知名的品牌)?更遑論會看了比賽就去購買。置入的關鍵不是在置入的那一刻,而是在事前和事後的造勢和溝通,許多品牌對置入的觀念是在「當下被看到」,但不論是節目或是運動贊助,民眾的目光都不在商品和品牌,要讓贊助發揮效果,要在事前對媒體和民眾造勢,事後藉由贊助的行為延續宣傳和溝通,才能發揮贊助的效果。
此次事件雖然戴資穎有提出為什麼不穿著贊助商球鞋的理由,但在合約的規範上,的確是戴資穎未遵守羽協和贊助商的合約,贊助商是有權利申訴。但贊助商贊助的目的是獲取知名度和好感度,若此次事件的處理說法,是雖然有球員違約,但因運動員在場上已拼盡全力而且發揮出運動員的精神,與品牌的主張一致,所以贊助品牌不但不追究,更會持續對中華羽協提供贊助,那麼不但知名度會打開,在好感度更能加分,只要清楚目的,所做的事就會為了達成目的而執行。
行銷和做人做事一樣,要先擬定目的,然後才會有對應的策略和執行作法,一旦目的不清楚,那麼做出來的事就會沒有原則。謝淑薇之所以退賽,是因為沒有把在奧運場上爭取榮譽當做目的,而只想著要突顯自己的權益;YONEX會對戴資穎提出裁罰要求,是因為沒有想到贊助的目的是爭取民眾認同,而只把法律合約放在眼前。為達到目的的過程中會有許多阻礙,但只要清楚且堅持要達成目的,做的每件事和每一步,都是會朝著對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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