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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圖片來源:GOOGLE

       近日在電視上有一支很有意義的廣告「路人甲正義行動」,是由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起,訴求如果在身旁有發現家庭暴力時,應該要伸出援手,避免不幸的事情發生。片中以修漏水、送快遞、和借鹽巴等例子,希望民眾如果看到或聽到隔壁鄰居有家暴的聲音,要主動關心並伸出援手。

        這是很有意義的宣導,但如果只是「宣導」而沒有改變「行為」,那麼只是老生常談。如果問一問民眾,在自己身邊發生暴力事件時,該不該伸出援手呢?相信90﹪以上的人都會回答「應該」,但真的付諸行動「親自」去做的可能不到10﹪,這也是婦女救援基金會做這一支廣告的原因,但廣告最終希望得到的結果,不是跟觀眾說大家「心中」已知的答案,而是要促使實際的行動。

        促使行動的前提是要了解阻礙行動的原因,如果群眾是因為「不知道」要伸出援手,那麼這支有「教育」意義的廣告就有其價值,但事實上,民眾之所以沒有伸出援手,主要是因為「怕」惹禍上身。以我親身的例子來說,十年前剛結婚時,住在大樓的對門常有婦女的尖叫聲,心中不是沒有伸出援手的念頭,但又怕對門那不理性的男子找上自己家人,所以我選擇打電話給警察,警察來了之後,按了對門的門鈴,那男子出來應門,警察問說有人報案,有沒有什麼事情發生,那男子說沒有,結果警察連進門查看都沒有就走了。這件事對當時的我衝擊很大,覺得如果警察都無法制止這種事情發生,我們民眾可以做什麼?

        當然,你可以說我自私,說我膽小,但在考量自己家人安危的情況下,我選擇妥協。我相信大部份民眾都是怕反而惹禍上身而沒有挺身而出,所以社會上偶有正義之事發生時,就會被冠上正義哥、正義姐,如果大家不敢伸出援手是因為怕牽連自己,該宣導的方式應該是立即報警,而且要求警察把家暴防制列為重點項目,而不是像廣告中找個理由「登門」,不想惹禍上身的民眾看了廣告仍然不會行動,如果連警方都無法制止,要靠每位民眾挺身而出,只怕仍是心裡想,而不敢做。

        側隱之心,人皆有之,但心理認同不代表會付諸行動。人們做事之前會先思考對自己有利的事,這不表示是自私,如果判斷利他是對自己有利(「利」是價值,不只是金錢),就會去做利他的事。鼓勵或引導人們去做一件過去沒有做的事,要先了解「阻礙」在那裡,才能提供解決阻礙的「動機」,才有可能真的推動更多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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