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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消費卷.jpg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今年(2019)九月,配合政府第二波國民旅遊補助加碼方案,經濟部推出「夜市抵用券」,自由行旅客只要入住有配合觀光局國旅活動的旅館,上網登錄補助系統,除了每房住宿最高可折抵1千元外,每房還可以領取夜市抵用券200元,面額50元共四張,全台共有83個夜市加入,但有分區使用的限制。日前行政院宣佈,經濟部已發出585萬張夜市券,原定使用期限至今年12月底,但受到民眾和攤商歡迎,加上眾多業者與消費者要求,因此將使用期限延長到明年一月底。行政院特別強調,此政策並未加印夜市券,但仍被國民黨攻擊是政策買票,甚至拿馬政府時代的消費券來比較。

        政府的政策都應該要有目的性,因此,政策是否有效以及是否要延續,都應該以目標達成狀況來判斷。夜市抵用券與2009年政府發放的消費券在意義上都是刺激消費,但在目的上有所不同,而且施行的方式也有差異,因此,執行的結果本就會不相同。先說2009年的消費券,其目的是在全球金融危機後,消費者對未來不確定性提高,因此不敢消費,造成經濟停滯,因此以發放消費券來刺激消費者消費,希望能帶出乘數效果,也就是用政府的預算鼓勵民眾消費(包括自己的增額消費),藉以提昇公司行號的獲利,再繼續投入生產並照顧員工,讓整體經濟往正面的方向存在。消費券的發放,的確讓台灣的經濟止跌,至於真是消費券的效果,還是全球經濟回溫的結果還很難說,但至少消費券的發放有達到期望的效果。

        夜市消費券與2009年的消費券有以下的不同點:

1、限制消費地點:限全台83個夜市使用,而且有分區使用的限制,而2009年的消費券則沒有地域限制

2、限制消費品項:夜市券只能「夜市」使用,而2009年的消費券除了公用費用(水、電費)、金融機關繳款(授信本息、卡費)、投資、公法上的金錢給付(勞健保費、罰金、國民保險等)均可使用

3、領取方式:夜市券必須選擇有國民旅遊補助飯店且上網登錄,以房為單位;2009年的消費券為政府主動通知領取,以人為單位

        以上三項不同,讓夜市消費券只能在區域的夜市使用,因此,使用者在拿到夜市券時,由於多是旅遊行程,可能都在跨區的縣市,如果沒有在旅遊期間消費,很少會因為200元的夜市券而特別跨區使用,因此,即使政府宣佈延長使用期限,意義不大,若政府真的是因為夜市消費券的反應好而要延長,反而應該讓春節期間的住宿也可以申請使用,否則,只是讓不會再使用的夜市消費券延期,對於刺激消費沒有太大的幫助。

        政府的政策依據不在於是否花費預算,而是預算花費的合理性,以及施政的目的性。又如近日政府宣佈明年要增加民眾到機車駕訓班上課的補助,由今年的1000元提昇到1300元,同時名額由今年的6000名提昇到明年的10,000名。此一政策始自今年4月,根據警政署的統計,有上過機車駕訓班的民眾肇事率較沒上過機車駕訓班的民眾要低許多,在數據的支持下,今年4月起到機車駕訓班上課的民眾可以得到1000元的補助(一般民營機車駕訓班的收費約2,800-3,700),據公路總局的統計,今年的名額已被用完,所以明年加碼持續此項政策。有數據支持的政策當然更有其可信度,但執行結果應該要同步被檢視,政府補助的目的是降低肇事率,是否有新的統計可以支持因為政府的補助,所以肇事率更進一步降低?如果沒有新的數據佐證,其支持點剩下今年的6000個名額被用完(雖然也有媒體於年中即指出此一補助乏人問津),那麼該延續的是名額的增加,而不是金額的增加,若真的補助1000元,名額就被用完,又為何需要多增加300元的政府支出呢?

        政府預算都應要有目的性,而且可以被檢視,才有其正當性,而且會獲得更多民眾的支持,如果沒有客觀的數據來支持和驗證政策的必要性,那麼再多的討論也只是不同主觀的討論,不會有真正的政策辨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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