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GOOGLE
筆者於7/22撰述「康貝特的內外按摩」一文中提到,此波康貝特的新廣告,有點為了創意而拍片,雖然用了另一種幽默,但產品力不明顯,而且創意與產品的關聯性和連結性也不強。日前又看到兩支康貝特的短片「上班英雄救美」及「約會英雄救美」,就真的讓筆者有些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這兩支短片的場域不同,一個在辦公室,一個在戶外,都是用「英雄救美」的梗,來帶出產品名?在上班篇,楊一展在救美後一直重覆「康貝特」,而在戶外篇,楊一展在救美後則重覆「康貝特200P」。筆者揣測這兩支短片是希望用這種無釐頭的形式,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只強調產品力,讓消費者記得是什麼產品,進而產生好奇去蒐尋,但,消費者真的會這麼聽話嗎?
電視的媒體費貴,所以用電視廣告舖個梗,引起消費者興趣,然後進一步透過網路或其他行銷活動來強化說明,是常見的策略,但前提是,廣告要能引起興趣。康貝特這兩支短片,雖然會引起「注意」,但不致於會引起進一步蒐尋的「興趣」。消費者不是「看不懂」就會有興趣去進一步蒐尋,因為內容不吸引,或是沒有給一個進一步蒐尋的理由或誘因,消費者是沒有那麼無聊去進一步了解。
這兩支短片給消費者的感覺是,男主角喝了康貝特(或200P)做了些救美的行動,但一來這些行動沒有什麼趣味點(抱住跌倒的人和接住飛來的棒球),而且重覆大眾已知的產品名,卻沒有給消費者一個使用產品的利益點,或是導引進一步蒐尋的資訊,這兩支廣告只會在消費者腦海中短暫的「打問號」,然後就隨著雲煙飄去。
行銷溝通是有目的的,不只是玩創意或者花錢,筆者在網路上也沒有看到康貝特在電視廣告上「點火」的後續動作,如果又是一波「創意大賽」,那麼有前兩支也就夠了,實在不需要在有限的媒體費中,分成四支來溝通一個不清楚目的的概念,效益何在?值得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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