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常有一句話,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格。這句話聽起來有理,其實是沒有行銷觀念所講的話,因為一棟房子若一開始開價3000萬賣不出去,最後以2000萬成交,不代表是只要降價就賣得出去,而是一開始的目標對象(想買且買得起3000萬房子的消費者)就找錯了,否則,任何商品只要降價求售就賣得出去,就不需要行銷了,而且商品價值也不復存在。
GOGORO初上市時,以12.8萬的高售價,交出第一個月只賣36台的成績,筆者亦撰文「靠政策銷售的GOGORO」來分析,GOGORO最大的問題是商業模式錯誤,把手機業的操作模式拿來機車業用,加上政府的政策和硬體建設沒有配合,自然會遭到挫敗。事隔三個月,GOGORO受不了銷售壓力開始降價求售,而且一次就打了對折,甚至有人說這是GOGORO的策略,先把價格訂的高高的然後降價給消費者「驚喜」,筆者認為應該不是如此,如果真的是「故意」訂高價來炒話題後再降價,那麼是拿自己初入市場的品牌定位開玩笑,而且一降就到對折,如果是出清庫存不玩了那還有道理,但在上市之初就做如此大動作,就表示是誤判市場,而且降價幅度這麼高,反而會讓消費者懷疑是否會再降價,甚至覺得之前是不是廠商賺太多,而且更難應對的是如何跟已經花12萬元買車的車主交代(還好數量不多就是了)。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資料,GOGORO至今申請補助的台數不到500輛, 日前推出的入門款GOGORO Lite,扣除政府補助金額最低僅需要6.2萬元,而原有車款則降了3至4萬元,而且將對已購車主退差價。這樣的價格動作,是否真能救回GOGORO的銷售狀況?以電動機車領導品牌中華汽車的e-moving來說,原車售價不到6萬元,雖然是屬於較輕巧型,外型和話題也沒有GOGORO這麼多,但若真的比價格,是比GOGORO更有優勢,因此,GOGORO若要在電動機車市場中比價格,仍然是太貴了些,如果想要用「品牌」力和產品力來轉移目標對象的青睞,以現在的市場態勢來看,只怕會讓GOGORO失望,主要還是現在台灣提供給電動車或電動機車的基礎建設不足,而GOGORO仍然用手機模式來推電池交換,在思維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對於銷售的成長助益有限,一旦打對折還換不回足夠支撐公司營運的銷售量,就不知GOGORO的下一步要怎麼做了。
GOGORO要提昇銷售,還是得回到基本問題,如何與政府討論出一個有利於電動機車銷售的友善環境(不只是一次性的購車補貼),然後將電池的交易從手機的月租費模式更換回「電池」模式(用完再換),才能符合消費者的需求。有創新的商品或商業模式很好,但如果不是針對市場需求而創新,只會得到掌聲,但得不到銷售的歡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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