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jpg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爭議多時的UBER,在政府的壓力下決定自2/10停止營業,雖然在農曆春節前才釋出跟台灣計程車業者合作的善意,但畢竟不合台灣法令,筆者亦撰文「UBER Taxi是Uber合法化的契機嗎?」,說明若UBER不放棄「非」計程車車輛及「非」職業駕駛納入APP叫車的情況下,政府只能繼續嚴格執法,否則法令將無意義,因此,UBER最終決定暫停營業也是在意料之中。

        UBER在台灣甚至是全球市場引起的交通改革,即使在UBER退出市場(全球有多個國家也是禁止UBER營業),卻會留下對運輸市場的省思。UBER以「分享經濟」之名,打著共乘的口號進入各國運輸市場,特別是人口稠密的都會區,更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因為UBER提供「私家車」,且在價格上更省,又有方便的叫車系統和行車紀錄,的確有吸引消費者的理由,而最被詬病的安全問題,倒也很少聽到UBER司機出問題,至於違法爭議,倒不是一般消費者在意的。

        說穿了,UBER的形成是透過一種平台創新的模式,讓「有車」和「需要車」的供需雙方串接起來,至於UBER所說的共乘或分享經濟,只不過是商業包裝下的說法(搭UBER的人是跟別人共乘嗎?UBER司機與乘客的關係是商業交易,而不是順路搭車)。筆者在部落格中多次提及,未來成功的商業模式,不是單一商品的銷售,而是平台的觀念。平台是把供需雙方串連,同時透過平台的流量,擴大銷售的標的。例如前陣子很流行的Pokemon Go,由於只把這個商品當「遊戲」銷售,所以熱潮會很快退卻,但若利用初期加入的龐大「平台流量」,與各零售業者做通路合作,或是與品牌業者做置入,平台的商業模式才能發揮。

        綜觀全球目前成功的企業,包括APPLE、GOOGLE、FB等,都是藉由平台商業模式而成功,甚至不需要有自己的商品(例如GOOGLE和FB都沒有自己的內容),重點是提供供需雙方匯集到平台的「理由」,當這個「理由」變成「習慣」時,就有其他的商業模式可以形成。APPLE是目前全球品牌資產第一名的品牌,但APPLE的成並不是靠硬體,硬體只是吸引消費者加入的「理由」,當加入APPLE平台圈的消費者已成習慣時,包括iTune的各項服務、iOS的APP Store、各項週邊配件,以及將在台灣推出的Apple Pay,都是平台形成下的商業模式。

        其實各種商品或服務,都有機會成為平台的商業模式,簡單來說,就是讓供需雙方「容易」進入平台,賺取「後面」的長期銷售。例如咖啡機以低價方式讓消費者入手,目的是銷售後續的咖啡膠囊,甚至可以與其他咖啡豆的業者合作,推出新的咖啡口味,進一步擴大在平台中供需雙方的數量;又如現在公司用的事務機都是用租賃的,圖的是後續的耗材及保養費用;又如汽車銷售的新車價格壓低,目的是賺取購車後的保險、貸款、中古車交易等,只要能將自己商品成為「平台」,就有更多的商機會出現。

        回說UBER的案例,雖然UBER載客服務暫停,但UBER EATS的服務仍然繼續,這也說明UBER是一個平台的商業模式,當愈來愈多人接受並加入UBER這個平台,各種新服務將會不斷推出。UBER不符台灣法令,所得也不需要交稅,就商業競爭的公平性上的確不妥,但UBER若能對台灣的計程車業者造成衝擊,讓各車隊都能在叫車服務及整體品質上有所提昇,倒也是件好事,但如果在UBER退出台灣市場之後,各計程車業者就鬆了一口氣而無調整,只要市場有需求,走了一個UBER,還是會有其他的競爭者加入,提昇商品力,才是贏得消費者的唯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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