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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Airbnb, Uber等新興商業模式興起,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ic)一詞變成是熱門話語,許多新事業都想跟共享經濟沾上邊,以獲得市場的注意。什麼是共享經濟?定義上是指人們將自己擁有的資源,有償租借給他人,讓未被充分使用的資源可以獲得更有效的利用,提昇整體資源的利用率。近年來,打著共享經濟之名的商業模式在全球不斷發生,但有多少是「真的」共享經濟?還只是打著流行口號,換湯不換藥,甚至是佔盡公共資源的便宜?
Airbnb的商業模式是讓有意願將房子短期出租的房東,把自己的屋子放在Airbnb的平台上,給旅遊或商務旅客一個短期租屋的配對,自2008年開始營運,目前已有近200個國家,超過50萬筆的出租資料,說穿了,就是一個短期租屋的仲介平台,但差異是一個跨國且有評等的租屋平台;Uber的商業模式則是用私人的車輛作為「出租」的標的,由於透過Uber的租車價格往往比一般的計程車要低,因此,被各國的計程車業者視為「搶生意」的商業模式,而Uber的商業模式就是私家車賺外快的平台。筆者如此解讀,並不是有意貶低全球的共享經濟案例,而是想澄清什麼是共享經濟。所謂的共享經濟是將「私有財」提供出來做為「共用」的商業模式,其實就是商業平台的概念,像Google和FB,也是建立了一個「共享平台」,讓大家的「資訊」在平台上共享,只是付費的不是使用者而已。
回說oBike的案例,是「無椿式共享自行車」,發源自新加坡,2017年4月由台灣奧致網絡科技公司引進台灣,6月份已在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新竹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和台東縣等地「投車」,與Ubike定點式投車最大的不同,是oBike沒有固定的停車位,透過APP定位借還車,雖然有「要求」使用者要停放在合法的停車位,但基於「方便」,仍有許多使用者將自行車隨意停置也引起許多民怨,讓各地方政府開始執行拖吊作業,而引起爭議。
oBike的「共享經濟」模式與Uber和Airbnb不同在於標的物的「所有權」,而與Ubike的不同在於「停車權」,其商業模式是廠商將自己的資產「出租」給民眾,而且不用支付「停車費」,雖然「方便性」更勝於Ubike,但對人性的考驗更是其挑戰。除了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共享房子外,中國大陸還興起了「共享雨傘」,同樣分為有椿與無椿兩種,經過幾個月下來,共享雨傘的存活率甚低,也引起了討論,雨傘共享是否是一個好的商業模式?其實,要使用共享雨傘必須要先支付人民幣20-30元不等的「押金」,以大量製造雨傘的成本來計算,第一筆押金大概就把成本給賺回來了,其他的就算是多的了。
回說「共享經濟」的原意應該是提昇資源的使用率,但用在商業行為上,卻被租賃行為用「共享經濟」的名義來包裝,而且不斷挑戰現有的觀念甚至是法令,這一切都來自於網路的普及及平台的觀念。所謂平台是指連結供需雙方的地方,只要有好的想法,能把供需雙方集結在一起,就可能創造出一個新的商業模式。平台的獲利模式不同,可以有五㮔獲利來源的選擇,就形成不同的商業模式。像Google和FB是透過廣告收入;直播平台是靠內容獲利;Uber和Airbnb則是提供服務來獲利。
oBkie和共享雨傘其實不算是平台的商業模式,因為並沒有集結「供給方」的平台,而是廠商的「資源」出租給民眾,所謂的「共享經濟」也只是一種包裝的說法,不過,在商言商,只要能夠獲利,不管用什麼名義包裝,就達到了商業投資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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