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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jpg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去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吵的轟轟烈烈,結果出爈,特別是「以核養綠」與「婚姻平權」等相關公投案,引起社會的關注。根據九合一的公投結果,以核養綠結果是指廢除電業法95條第一項:即廢止「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而婚姻平權等公投案,則反對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核四重啟是不可能的(核四燃料棒已於去年七月開始陸續送出國),至於核二、核三延役則另需要數百億的經費,並面臨斷層威脅和民眾抗議的問題,因此,雖然公投通過了以核養綠,但具體的作法仍未可知。而行政院亦於21日向立法院提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提出相同性別二人也享有婚姻自由,與台灣現有的一夫一妻制中,配偶雙方都須遵循的法律義務及權力大部分相同,包含醫療權、財產繼承權、或共同扶養血緣子女等。

        去年公投時,即有知名律師提出,公投不具法律效力,只是一場耗費15億鉅資的大型民調,雖然也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指出依照「公投法」第30條之規定,課予相關部門需於3個人內研擬相關法律送進立法院的義務,倘若相關部門未如期送進立法院,除了立法院於院會期間得質詢相關部門主管外,監察院亦得依照「監察法」第24條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案,若仍未於2個月內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覆監察院,監察院得質問之⋯⋯。

        筆者並不想評論公投結果及行政院的後續作法,但想針對公投的意義以「市場調查」的角度來分析。公投的確是民意的表現,即使只是作為施政的參考,也應考量未來執行的「可能性」。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決策的參考,如果確認不能執行,即沒有調查的必要。

        調查是為了了解「不知道」或「不確定」的問題,但一個人或企業,甚至政府所「不知道」或「不了解」的事情太多了,不可能逐一調查,因此,調查必須要建立在「必要的問題」上,所謂必要的問題則是指對未來決策有幫助的項目。企業與政府都會有資源或技術、能力的「限制」,所謂的限制指的是「不可改變」的項目,如果在調查前就知道是無法達成的項目,就沒有必要去調查,因為即使調查結果是需要改變,也無濟於決策的執行。

        公投的意義應該是透過「全民投票」來要求政府施政的方向,如果在公投前,政府(或執政者)確定該公投不會改變政府的政策,即應先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公投結果出來後,再想辦法「解決」。筆者同意政府的施政要有執政者的思維和魄力,不應該事事都交由公投,否則政府將失去功能,因為許多的施政方向,必須要站在更高更遠的思考角度,才能幫國家找出長遠的方向,但一旦交由公投的項目,表示政府無法決策或無法說服民眾,所以讓全民來自己決定國家未來的方向,如果公投的結果並不會改變政府的施政,那麼公投的意義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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