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老高.jpeg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擁有585萬訂閱的知名Youtuber「老高與小茉 Mr & Mrs Gao」,日前被另一位Youtuber「藍泉媽媽」公開指出,老高上傳的一部影片「有一個類就無敵了,昆蟲的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是抄襲日本Youtuber的「【100年未解決】海裡昆蟲一隻都沒有的理由」,同時指出老高通常會先以「聳動標題」來衝影片流量,等流量到一定數字後,就會修改成與內容無關,並令人難以搜尋的標題及圖片,因為擔心標題太聳動,而引來負面評價⋯⋯。

        筆者其實之前沒有關注過「老高與小茉」這個頻道,而且觀察事情發生之初,其實不少人還幫老高說話,其實以行銷的觀點,不管藍泉媽媽「爆料」的用意為何,對老高其實並沒有直接傷害,至少觀察目前的訂閱數仍維持在585萬,就可以看出,這個事件沒有引起大量的退訂,也代表對老高大部份的粉絲來說,並沒有直接引起對老高的不信任或批評,這個事件之所以會鬧的這麼大,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1.媒體報導引起「非粉絲」看熱鬧心態:

        基本上,這個新聞並不算是有關國家民生的「重大新聞」,頂多是新聞話題而藉由媒體及網路擴散,成為坊間漫談。所以,這個事件會擴大的第一個成因是引起媒體興趣,而媒體與趣也來自蘭泉的「鍥而不捨」,一個月前就開始「分析」老高的影片,接著幾乎是每週一則,但這個話題被炒起來,是最近兩週,主因卻是老高自己造成的。

2.老高的解釋「未針對問題」:

        蘭泉媽媽的第二則影片,直接指名「抄襲」,引起了老高的回擊,首度在頻道中說明,自己頻道的內容都來自網路和書籍,自己是收集這些信算講給小茉和大家聽,承認內容並非原創,還舉了一些「例子」來隱射什麼叫「原創」,而且說沒有人要求他要原創⋯⋯,針對蘭泉媽媽的「抄襲」指控並未直接回覆,而是想把話題引到「大家都不是原創」,又讓蘭泉媽媽繼續拿「抄襲」猛攻,接著老高開始說明「什麼是著作權」,內容已被下架,以上兩則「回覆」的影片都已下架,但網路上多有記載,大家可以自己參考老高的回答,也因為老高並未針對「問題」回覆,而是不斷自圓其說,也給了「對手」不斷攻擊的機,直到最後,老高只能在最近一部影片開頭時發佈「道歉」說明,但道歉的開頭也不是針對抄襲,而是對錄音背景的洗衣機聲道歉,然後輕輕帶過未來會針對「參考資料」標註,坦白說,這個道歉還是沒回應「抄襲」,而且誠意也不太足夠,至於後續是否還會延續,就看還有沒有人要針對這則「道歉」做文章了。

從老高的抄襲看危機處理圖片來源:「老高與小茉 Mr & Mrs Gao」Youtube頻道-老子影片

        老高的影片有沒有抄襲,筆者非法律專家,無法置喙,Youtube上有一則律師影片,講的蠻中肯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觀賞。但對於這個危機處理,倒是一個好例子可以分享。由於網路發達,除了品牌、公司外,個人也可能在網路上遭到批評,而產生「危機」。危機處理三步驟:

1.觀察事態變化:

有些危機其實不會引起大眾反應,如果太急著反擊,反而引起更大的注意,讓「還沒發生」或是「不會發生」的危機提早發生,因此,觀察事態變化,是危機處理的第一步;

2.準備因應說法:

觀察市場變化的同時,要針對「問題」來準備對應的說法,不要想轉移話題,要針對問題回覆,否則一旦「事件爆發」,表示社會大眾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第一時間的回應卻是顧左右而言他,反而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

3.掌握回應時機:

回應時機的掌握是危機處理的關鍵。太早出手反而點燃火種,太晚出手,當已經大火燎原,就一發不可收拾。什麼時侯要出手,以及針對問題回應,才能讓危機即時處理,不致於蔓延。

        危機處理的最高藝術是把危機變成「單元劇」,千萬不要變成「連續劇」。單元劇就是要一出手就中的,立馬解決問題,透過上述的三步驟,才能把危機即時中止,如果解決危機的方式是轉移話題或是出手的時機不對,都會讓有心人士見縫插針,或是讓社會大眾看不下去,而讓危機變成是操作者和媒體喜歡的「連續劇」,要收拾就得靠時間或另一齣連續劇才能壓下去了。

        坦白說,老高就算真的大量參考網路或他人的內容而成為自己的內容,但他也花了很多時間蒐集、整理、拍攝和剪輯,會有這麼多的訂閱並非偶然,而且有眾多粉絲護航,甚至把矛頭指向蘭泉媽媽是為了要抄新聞拉流量,而老高若有觀察到這麼多粉絲站出來為自己說話,就不應該也不需要擺高姿態來企圖轉移話題,或許就會讓這個事件不至於擴大。這個抄襲事件除非有「法律」問題,否則應該就到此為止了,若還有人想繼續藉機抄作,可能就會反過來變成是自己的危機了。

 

喜歡我的行銷論述,歡迎留言邀請企業內訓、諮詢顧問、年度目標工作坊、品牌行銷專題演講

#雷蒙講行銷YT頻道連結

#行銷金三角粉專連結

#鑫創行銷官網連結

#行銷金三角品牌學院網站連結

 

 

arrow
arrow

    温慕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